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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公告~自110年度起社區式長照機構籌設、設立及特約依國中學區受理申請

一、提供長輩使用多項服務之選擇,以日間照顧中心為基礎,擴充辦理居家服務、臨時住宿等多元服務項目,由專業人員提供生活照顧及帶領健康促進等各項類型活動,提供長輩安適、自在之照顧,滿足長輩照顧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

二、補助標準: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於本縣,並符合以下身分: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二、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費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喘息服務、社政單位之日間照顧與家庭托顧補助者,不在此限。

三、罹患法定傳染病且具高度傳染性之患者及具攻擊行為之精神病患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