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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性騷擾?
  • 發布單位:保護服務科
  • 張貼單位:社會處
  • 修改時間:112-11-07

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之性騷擾之定義如下: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之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