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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敬老禮金 QA。
  • 發布單位: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 張貼單位:社會處
  • 修改時間:113-06-20

113年敬老禮金常見問題QA:
 

Q1: 113年敬老禮金發放對象?
A: 113年12月31日前滿 65 歲,於民國 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並截至申請日當日已連續設籍本縣滿 10 年者。符合相關排富規定之弱勢老人。

 

Q2: 敬老禮金排富規定?
A: 同敬老福利津貼規定,如下列:

(一)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二)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三)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民國 69 年 1 月 1 日以前領取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次退休(職)金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不在此限。
(四)領有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者。
(五)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六)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七)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八)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九)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滿 183 日者。
 

Q3: 敬老禮金受理申請單位及申請時間為何?

A: 受理申請單位為各鄉鎮市公所。 申請時間為4月1日至9月30日

 

Q4: 已申請敬老福利津貼者,是否可以再申請敬老禮金?

A: 不可。敬老福利津貼設籍規定為94年7月31日前設籍本縣並繼續居住者;敬老禮金為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本縣且連續設籍本縣滿10年者。

 

Q5: 已領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障者生活補助等補助,是否可再申請敬老禮金?

A:  可。敬老禮金並未將此對象排除。

 

Q6: 敬老禮金是否為重陽節或端午節禮金?

A:  敬老禮金為本縣為照顧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本縣之弱勢老人發放,與重陽節、端午節沒有相關。

 

Q7: 去年已申請符合敬老禮金之長輩,今年是否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A: 不需要。本處會重新查核其所得及名下土地及房屋價值,符合資格者繼續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