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揚類別對象標準:
一、
身心障礙楷模: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身障楷模表揚標準之一正面形象,且未於5年內未曾接受表揚者 。
二、
身心障礙者家屬楷模:
用心照顧身心障礙者不遺餘力、努力有成之身心障礙者家屬。
三、
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
於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服務2年以上積極進取、主動追求專業成長之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
四、
本府委外方案優良服務人員社會工作員除外:
表揚對象:於本縣 委託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方案服務 2 年以上 之專業服務人員。
評選程序:
1.由單位團體 依本計畫所訂定之表揚 類別 與 標準 並經過內部評選後 推薦符合資格者 表揚 。
2.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推薦表、授權同意書、切結同意書、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如下: 2 吋半身照片、服務證明或其他足以說明優良服務事蹟等。檢附資料如有缺漏,得不列入。
送件時間:請各推薦單位以 A4 紙張格式裝訂成冊薦送資料一式 2 份,於113年10月4日(星期五)前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府社會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周社工收(地址: 302 新竹縣光明六路 10 號),並請註明「新竹縣 2024 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身心障礙者楷模表揚活動」,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