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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發展早期療育篩檢相關

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分機3104

服務內容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 第4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第32 條: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

服務對象

托育人員如發現收托之嬰幼兒疑似有發展遲緩,應協助通報本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進行後續協助。#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應備文件

兒童發展篩檢量表、新竹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通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