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及新住民科
婦女及新住民科03-5518101分機3264、3263、3257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及105條規定辦理。 二、本縣未申請設立許可而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托嬰中心),依法公布其姓名或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