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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新竹縣托嬰中心督導管理實施計畫

婦女及新住民科

連絡電話

婦女及新住民科03-5518101分機3264

服務內容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5 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托嬰中心托育服務之輔導及管理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服務對象

本縣轄內立案之公私立托嬰中心及中心所轄負責人、主管人員、托育人員、護理人員等相關人員及該中心所收托之嬰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