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及新住民科
03-5518101#3516、3264、3263
本實施計畫之獎勵對象為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 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並與新竹縣政府(下稱本府)簽訂 「新竹縣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 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且符合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者。
(一)受理時間:當年度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二)申請方式:由該托嬰中心統一填具申請名冊及相關應附文件,向 本府提交申請,待本府審核後獎勵款項逕匯入受款人 指定帳戶。 (三)應備文件:申請名冊(附件一)、當年度 8 月勞工保險投保名冊、 人員核備公文、領據及指定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附件 二)。
(一)受理時間:當年度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二)申請方式:由該托嬰中心統一填具申請名冊及相關應附文件,向 本府提交申請,待本府審核後獎勵款項逕匯入受款人 指定帳戶。
(三)應備文件:申請名冊(附件一)、當年度 8 月勞工保險投保名冊、 人員核備公文、領據及指定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附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