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及新住民科
03-5518101分機3264、3263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私立托嬰中心(以下稱準公共托嬰中心),於 合作契約存續期間,所聘僱之托育人員,其薪資符合第二十點規 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予以獎助。但直轄市、縣(市)政府所 定薪資優於該標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