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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托育服務】新竹縣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

婦女及新住民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分機3174

服務內容

  1. 本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另依據新竹縣政府112年10月20日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修正。
  2. 建議家長及居家托育人員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布之托育服務契約範本合意訂定托育服務契約。(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515)

服務對象

1.與本縣簽立「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之居家托育人員。

2.送托與本府簽訂準公共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之家長。

3.欲參考本縣居家托育服務收費基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