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年新竹縣政府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推廣暨獎勵計畫
  • 發布單位:保護服務科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修改時間:113-02-17

連絡電話

03-5518101分機3192邱小姐

服務目的

提升社會大眾對性別暴力問題的預防意識,透過教育推廣,促進社會大眾對於性別暴力問題的認識,破除助長暴力的文化迷思,建立正確的預防觀念。發展社區在地支持服務網絡,以及時提供社區家庭所需服務,逐步發展以社區為基石的初級預防服務模式。

補助對象

本縣立案一年以上且會務正常運作、財務健全之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或民間團體。

辦理實施期程

自核准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

補助內容及類型

  • 申請補助原則:
  1. 申請計畫之單位應自籌20%以上經費配合,辦理社區初級預防宣導。
  2. 針對社區的暴力問題進行態樣診斷、社區優劣勢分析與所提出計畫想要解決的問題、執行方法、步驟與預期效益。
  3. 應執行至少3大場次及5小場次宣導活動,並說明執行方式、內容及預期效益。
  4. 應執行至少至少1場防暴小物製作活動,並說明執行方式、內容及預期效益。
  5. 應執行至少1場教育訓練,強化社區防暴種子之培訓。
  • 補助標準: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五仟元整。
  • 每案實作社區數不限,惟將優先補助結合多社區一起推動之計畫。

申請時間

申請單位應於應於113年3月20日前向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不齊全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次日起5日內補正。倘年度經費有結餘,將擇期辦理第2次申請。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各單位應檢具計畫申請表(一)(二)、計畫書各1份及電子檔(含申請表、計畫書及附件)。

二、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加對象、內容、甘特圖、預期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等項。

三、申請單位所提計畫應經由本府書面審查通過,方予以經費核定。

四、審核結果將以書面函覆各單位;未獲補助者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五、經費概算表:應依本府112年推展「性別暴力社區初級預防推廣計畫」經費補助(核銷)標準表編列。

六、檢附立案證書影本、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社區章程、理監事與志工同意加入本計畫之共識會議紀錄(含簽到冊)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