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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ISCO FRANCIS PERVEZ 君 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告
  • 修改時間:113-04-09

裁罰日期:113-04-08
裁罰文號:府社保字第1133816177號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保護服務科
裁罰依據: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2款規定,依據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裁罰。
內  容:FRANCISCO FRANCIS PERVEZ君為菲律賓籍看護工,受僱於某教養院約5年餘,其對認知功能有缺損之身心障礙者,施以肢體暴力,致右側陰囊撕裂傷、右側大腿擦挫傷及泌尿道感染,經本府調查認定屬實,涉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2款之規定,茲依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