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日期:111-06-28 裁罰文號:府社保字第1113818519號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保護服務科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反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據同法第97條裁罰。 內 容:鍾佩芬君擔任某美語安親班老師時,對其所安親班學童有不當對待之情事,致使學童有多處傷勢,經本府調查認定屬實,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茲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