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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昇樹君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 修改時間:113-01-11

裁罰日期:112-05-03
裁罰文號:112府社保字第1123817310號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保護服務科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反第49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依據同法第97條裁罰。
內  容:何昇樹君擔任安置機構社工時,知悉安置少年未滿18歲性自主決定權未成熟.於安置少年離開機構後,引誘使安置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之犯意,要求安置少年拍攝不雅照供何昇樹君觀覽,經本府調查認定屬實,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茲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