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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祐瑄君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 修改時間:113-01-11

裁罰日期:111-07-08
裁罰文號:府社保字第1113823123號/109訴字877號案刑事判決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保護服務科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反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據同法第97條裁罰。
內  容:許祐瑄君擔任教保員期間,將幼兒自椅子上拉扯至地板、抓幼兒之小腿敲打地板並搓幼兒之頭部,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茲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