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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若淇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 修改時間:113-01-11

  • 裁罰日期:111-04-29
  • 裁罰文號:111府社工字第1113817446號
  •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保護服務科
  •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反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據同法第97條裁罰。
  • 內  容:盧若淇君擔任幼教師管教幼童時貿然以手抓幼兒之衣領並將之推至教室外走廊訓斥,過程中手上之水壺蓋尖銳面劃傷幼兒臉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反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身心虐待,茲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告姓名(另有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