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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淑婷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 修改時間:111-07-14

  • 裁罰日期:111-01-21
  • 裁罰文號:110府社保字第1113810974號
  •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社工暨保護服務科
  •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據同法第97條裁罰。
  • 內  容:萬淑婷君擔任護理人員照顧兒少時動作粗暴,以單手抓握移動兒少,並甩放於照顧台上,致兒少右臉頰瘀青,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身心虐待,茲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6萬元及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