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日期:111-01-21 裁罰文號:110府社保字第1113810974號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社工暨保護服務科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據同法第97條裁罰。 內 容:萬淑婷君擔任護理人員照顧兒少時動作粗暴,以單手抓握移動兒少,並甩放於照顧台上,致兒少右臉頰瘀青,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身心虐待,茲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6萬元及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