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日期:110-09-07 裁罰文號:110府社婦幼字第1103822924號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新住民科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據同法第105條第2項及第3項裁罰。 內 容:何函蓁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規定,未立案再次收托,茲依同法第10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處罰鍰新臺幣40萬元整及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