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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函蓁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 修改時間:111-06-02

  • 裁罰日期:109-09-28
  • 裁罰文號:109府社婦幼字第1093803562號
  •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新住民科
  •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據同法第105條第1項裁罰。
  • 內  容:何函蓁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規定,未經申請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許可,違法提供托育服務,茲依同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及公告姓名,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