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日期:108-11-21 裁罰文號:108府社工字第1083831769號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新住民科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據同法第97條裁罰。 內 容:陳淑茹君擔任國小教師時,於課堂中拉兒少耳朵近距離咆哮,並將兒少壓制在地板至少15分鐘,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兒少身心虐待,茲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及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