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日期:108-08-30 裁罰文號: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新住民科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108條第1項裁罰。 內 容:新竹縣私立潘朵拉托嬰中心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項第5款規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茲依同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及公告姓名,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