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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莉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 修改時間:111-06-02

  • 裁罰日期:105-10-25
  • 裁罰文號:105府社婦幼字第1050004145號
  • 裁罰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新住民科
  • 裁罰依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據同法第105條第1項裁罰。
  • 內  容:鍾佳莉君(托嬰中心稽查時尚無招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第1項規定,未立案收托,茲依同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整及公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