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補助242項生活輔助器具並就輔助器具項目、補助最高額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每人每2年以申請4項輔具補助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 補助242項:需評估的166項次,不需評估64項次,依醫師診斷11項次,不適用1項次。
- 需評估者依該項評估規定,經輔具中心評估人員開立評估報告書或由醫院醫師及相關專業治療師開立評估報告書後提出申請。核定後始可依核定補助項目及內容購買,並於購買輔具後6個月內向戶籍地公所或特約廠商辦理核銷請款。
- 本項補助採先核定後購買,若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 輔具資源中心提供輔具評估服務,如有到宅服務求者,經輔具資源中心評估後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