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新竹縣政府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作業計畫(詳如附件檔案)
一、補助對象:
(一)本縣立案一年以上且會務正常運作、財務健全之社區發展協會,並經本縣鄉(鎮市)公所及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輔導提案者。
(二)本縣立案之一年以上且會務正常運作、財務健全之社會團體、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慈善組織、新竹地區立案或設有分事務所/服務中心、宗教或文教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並經本縣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輔導提案者。
二、補助內容及類型:
(一)社區福利服務方案(限社區發展協會)
辦理推動社區老人、兒童及青少年、婦女、新住民、身心障礙者、弱勢家庭、志願服務等(以下簡稱各類福利服務)成長性學習活動之延續性福利服務方案(授課時數至少二十小時以上,福利服務期間須為二個月以上)。
(二)社區創新方案(限社區發展協會提案)
配合政策性研提具有創新或社區多元特色之延續性活動方案;提案社區產業以產業量能整備、加值及跨域合作推廣(依產業發展進度及方向申請),且應具體敘明經營永續性及回饋社區機制。
(三)多元組織提供社區福利服務方案
1.社會團體等非營利組織,運用社區發展概念辦理推動社區各類福利服務方案(以兒童、青少年以及身心障礙者創新及多元活動優先補助)。
2.提案單位須辦理社區需求及資源評估,提供社區性、在地性之福利服務。
(四)社區小旗艦型方案(限社區發展協會)
1.領航及協力四個社區應共同研擬社區內發展、特色需求福利之長期性計畫,並可推展具在地社區特色、創新之多元方案。
2.研提具有創新、社區特色、跨社區、跨局處及延續性計畫,其中應包含社區福利服務,且各參與社區發展協會應主辦至少一項前述福利計畫 (授課時數至少共四十小時以上)。
3.申請提案之領航社區發展協會,應具有辦理上述方案其中一項之經驗,由領航社區及協力四個以上協力社區共同申請提案。
4.領航社區發展協會及協力社區發展協會需參與本府辦理之社區培力相關課程,及社區實地輔導二次以上。
(五)政策補助型方案
執行衛生福利部「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參拾萬元,申請單位應自籌(含其他機關補助)為本府補助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
三、辦理時間:
(一)社區福利服務方案、社區創新方案、社區小旗艦型方案:應於112年03月03日(五)前遞送應備文件(含電子檔)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限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多元組織提供社區福利服務方案:應於112年03月03日(五)前遞送應備文件(含電子檔)向本縣社區培力育成中心提出申請,逾期限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政策補助型方案:執行衛生福利部「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者:應於衛生福利部核定後1個月內由受補助單位函報應備文件(含電子檔) 向所轄之鄉(鎮市)公所層轉本府。
四、審查作業:透過書面審查或委員會審查之方式辦理。
五、應備文件
(一)每一個單位以申請一案補助方案為限,申請社區小旗艦型計畫之領航社區或當年度獲得衛生福利部補助「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者不得再申請其他案件,協力社區可以再申請一案補助類型。
(二)申請方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應檢具(下列各件請依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長尾夾夾妥,勿用訂書針裝訂,平放裝入信封內):
1.文件自我檢核表一份(附件九)
2.申請表一份(附件一)/申請表一份(提案社區小旗艦型方案者檢附)一份(附件二)
3.計畫書一式四份(附件三)
4.講師相關證照影本一份(若無者則不需檢附)
5.會議記錄影本一份(1)理監事通過提案會議記錄(2)共識會議記錄
6.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八)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