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新竹縣政府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作業計畫(詳如附件檔案)
一、補助對象:本縣立案一年以上且會務正常運作、財務健全之社區發展協會,並經本縣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公所)及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輔導提案者。
二、補助內容及類型:
(一)社區福利服務方案
(二)社區創新方案
(三)社區聯合旗艦型方案
(四)政策補助型方案
三、申請期程:
(一)社區福利服務方案、社區創新方案、社區聯合旗艦型方案:應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前遞送應備文件(含電子檔)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限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政策補助型方案:執行衛生福利部「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者:應自本府函轉衛生福利部核定函一個月內由受補助單位函報應備文件(含電子檔)向所轄之公所層轉本府。
四、審查作業:透過書面審查或委員會審查之方式辦理。
五、應備文件
(一)每一個單位以申請一案補助方案為限,申請社區聯合旗艦型計畫之領航社區或當年度獲得衛生福利部補助「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者不得再申請其他案件,協力社區可以再申請一案補助類型。
(二)申請方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應檢具(下列各件請依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長尾夾夾妥,勿用訂書針裝訂,平放裝入信封內):
1.申請表一份 (附件一或二)
2.計畫書一式四份(附件三)
3.講師相關證照(佐證)影本一份(若無者則不需檢附)
4.會議紀錄影本一份 (1)理監事通過提案會議紀錄(含簽到表)
(2)提案共識會議紀錄(含簽到表)
5.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九)
6.文件自我檢核表一份(附件十)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