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新竹縣政府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補助作業計畫(詳如附件檔案)
一、補助對象:本縣立案一年以上且會務正常運作、財務健全之社區發展協會,並經本縣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公所)及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輔導提案者。
二、補助內容及類型:
(一)社區福利服務方案
辦理高齡長者健康促進、兒少課後陪伴、新住民關懷、新手父母及單親家庭支持服務、性別意識培力、社區安全強化網絡、身心障礙者支持及弱勢人口關懷等方案,推動社區老人、兒童及青少年、婦女、新住民、身心障礙者、弱勢家庭、志願服務之成長性學習活動或延續性福利服務方案(授課時數至少二十小時以上,福利服務期間須為二個月以上)。
(二)社區創新方案
配合政策性研提具有創新多元特色或社區營造在地共生之延續性活動方案;提案社區產業以產業量能整備、加值及跨域合作推廣(依產業發展進度及方向申請),且應具體敘明經營永續性及回饋社區機制,未有經營永續性及回饋社區機制不得以本項提案。
(三)社區聯合旗艦型方案
- 配合本府社會福利社區化政策,由公所整合,並採聯合服務方式共同推動,經評估社區需求及社區資源,研提具有社區性、在地性之居民福利服務、共生社區、跨社區(至少兩個以上聯合單位)之旗艦計畫。
- 各參與社區發展協會應主辦至少一項福利計畫。福利計畫類型包含:老人福利、兒童及青少年福利、婦女福利、新住民福利、身心障礙者福利、弱勢家庭福利、志願服務及其他福利,非歸屬上述分類,跨類別、綜合性福利服務方案。
(四)政策補助型方案
執行衛生福利部「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參拾萬元,申請單位應自籌(含其他機關補助)為本府補助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
三、申請期程:
(一)社區福利服務方案、社區創新方案、社區聯合旗艦型方案:應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前遞送應備文件(含電子檔)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限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政策補助型方案:執行衛生福利部「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者:應自本府函轉衛生福利部核定函一個月內由受補助單位函報應備文件(含電子檔)向所轄之公所層轉本府。
四、審查作業:透過書面審查或委員會審查之方式辦理。
五、應備文件
(一)每一個單位以申請一案補助方案為限,申請社區聯合旗艦型計畫之領航社區或當年度獲得衛生福利部補助「福利社區化旗艦型計畫」者不得再申請其他案件,協力社區可以再申請一案補助類型。
(二)申請方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應檢具(下列各件請依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長尾夾夾妥,勿用訂書針裝訂,平放裝入信封內):
- 申請表一份(附件一或二)
- 計畫書一式四份(附件三)
- 講師相關證照(佐證)影本一份(若無者則不需檢附)
- 會議紀錄影本一份(理監事通過提案會議紀錄及提案共識會議紀錄)
-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九)
- 文件自我檢核表一份(附件十)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