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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社會工作師報請備查

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張小姐

連絡電話

03-5518101 轉 3237

服務內容

申請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至本縣其他執業處所支援執業備查

服務對象

社會工作師

應備文件

一、申請停業備查

  1. 檢附申請書
  2. 新竹縣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3. 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可證明停業日期之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
  4. 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有申請者須一併繳回) 

二、申請歇業備查

  1. 檢附申請書
  2. 新竹縣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3. 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可證明停業日期之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
  4. 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有申請者須一併繳回) 

三、申請復業備查

  1. 應檢附申請書
  2. 新竹縣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3. 在職證明文件正本(新服務機關在職證明文件,務必備註職稱及工作內容)
  4.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
  5. 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6. 有識別證執照需求者,請檢附最近1年1吋正面脫帽大頭照2張以利換發

四、申請變更行政區域

  1. 檢附申請書
  2. 新竹縣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3. 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可證明停業日期之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
  4. 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有申請者須一併繳回) 

五、申請變更至本縣其他執業處所 

  1. 檢附申請書
  2. 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可證明停業日期之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
  3. 在職證明文件正本(新服務機關在職證明文件,務必備註職稱及工作內容)
  4. 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 有識別證執照需求者,請檢附最近1年1吋正面脫帽大頭照2張以利換發

六、支援執業

  1. 檢附申請書
  2. 在職證明文件正本
  3. 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