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停業備查
- 檢附申請書
- 新竹縣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 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可證明停業日期之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
- 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有申請者須一併繳回)
二、申請歇業備查
- 檢附申請書
- 新竹縣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 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可證明停業日期之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
- 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有申請者須一併繳回)
三、申請復業備查
- 應檢附申請書
- 新竹縣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 在職證明文件正本(新服務機關在職證明文件,務必備註職稱及工作內容)
-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
- 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有識別證執照需求者,請檢附最近1年1吋正面脫帽大頭照2張以利換發
四、申請變更行政區域
- 檢附申請書
- 新竹縣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 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可證明停業日期之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
- 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有申請者須一併繳回)
五、申請變更至本縣其他執業處所
- 檢附申請書
- 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可證明停業日期之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
- 在職證明文件正本(新服務機關在職證明文件,務必備註職稱及工作內容)
- 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有識別證執照需求者,請檢附最近1年1吋正面脫帽大頭照2張以利換發
六、支援執業
- 檢附申請書
- 在職證明文件正本
- 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