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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社會工作師執照

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張小姐

連絡電話

03-5518101 轉 3237

服務內容

各位社工師您好!

首先誠摯的恭喜您通過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領取了社會工作師證書,加入專業的助人行列。

由於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社會工作師業務,應向所在地直轄縣市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使得為之。

本府為了讓於本縣執業的社會工作師,對執業執照的申請及執業狀況變更申請備查等程序有所瞭解,特將相關應備資料表列於下,以供參考,期望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發放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業務承辦。

服務對象

於新竹縣執業之社會工作師

應備文件

一、新申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1. 檢附申請書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社會工作師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4. 在職證明文件正本(務必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
  5.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6. 新臺幣五百元匯票乙張(抬頭:新竹縣政府)

二、更新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1. 檢附申請書
  2. 原發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3. 原發社會工作師識別證規格執照正本(未申請者免附)
  4. 在職證明文件正本(務必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
  5.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6. 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
  7. 新臺幣五百元匯票乙張(抬頭:新竹縣政府) 

三、補發、換發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1. 檢附申請書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社會工作師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4. 在職證明文件正本(務必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
  5.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6. 新臺幣五百元匯票乙張(抬頭:新竹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