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03-5518101#3237
一、為保障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社會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社工人員)執行職務之人身及財產權益,並完善相關安全維護措施,本府訂有「新竹縣政府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 二、進用單位知悉社工人員執行業務而人身安全遭受侵害或發生重大事件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完成社工人員安全危害事件線上通報(https://sasw.mohw.gov.tw/mosw/),並以電話(03-5518101#3237)或電子郵件(20089858@hchg.gov.tw) 通知本府。
一、為保障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社會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社工人員)執行職務之人身及財產權益,並完善相關安全維護措施,本府訂有「新竹縣政府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
二、進用單位知悉社工人員執行業務而人身安全遭受侵害或發生重大事件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完成社工人員安全危害事件線上通報(https://sasw.mohw.gov.tw/mosw/),並以電話(03-5518101#3237)或電子郵件(20089858@hchg.gov.tw) 通知本府。
社會工作人員:指前款進用單位任(僱)用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二條所定業務之下列人員: 1.工作職稱為社會工作督導、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督導員、社會工作員。 2.非上述工作職稱,但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備社會工作本科系或社工相關科系畢業之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