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障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社會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社工人員)執行職務之人身及財產權益,並完善相關安全維護措施,本府訂有「新竹縣政府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
二、進用單位知悉社工人員執行業務而人身安全遭受侵害或發生重大事件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完成社工人員安全危害事件線上通報(https://sasw.mohw.gov.tw/mosw/),並以電話(03-5518101#3237)或電子郵件(20089858@hchg.gov.tw) 通知本府。
三、 心理諮商服務
(一) 實施對象: 本處現職社會工作人員。
(二) 實施 內容
1. 每人提供3次免費心理諮商服務 ,每次1小時 。
2. 如於上班時間使用本項服務,得以公假登記。
3. 可自行洽詢光合心理諮商所 或向本府人事處(分機:3857)洽詢。
四、醫療協助
(一) 實施對象:本處符合「新竹縣政府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第 2 點規定之現職社工人員。
(二) 實施內容:因執行業務導致身體傷害有醫療需求者,依據受害社工人員實際醫療情形,檢據予以覈實補助,含自付額補助及診斷證明書申請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