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督導
03-5518101分機3173
(一) 期中實習:配合各校學期制度於上學期(約9月至1月間)、下學期(約2月至6月間)實習,期中實習至少15周,總時數至少180小時。 (二) 暑期實習:配合各校學期制度於暑期(約7月至8月間)實習,暑期實習至少6周(全天),總時數至少240小時。
(一) 期中實習:配合各校學期制度於上學期(約9月至1月間)、下學期(約2月至6月間)實習,期中實習至少15周,總時數至少180小時。
(二) 暑期實習:配合各校學期制度於暑期(約7月至8月間)實習,暑期實習至少6周(全天),總時數至少240小時。
(一)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三年級以上學生或研究所在學研究生。 (二) 以修畢社會工作(含概論)、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社會福利政策與行政等課程為優先。
(一)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三年級以上學生或研究所在學研究生。
(二) 以修畢社會工作(含概論)、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社會福利政策與行政等課程為優先。
請參閱 新竹縣政府辦理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實習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