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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社工師事務所開業執照

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張小姐

連絡電話

03-5518101 轉 3237

服務內容

申請於新竹縣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或為社工師事務所變更登記事項。

服務對象

於新竹縣開設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工師

應備文件

一、申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

  1. 檢附申請書
  2. 社會工作師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3.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4. 執行社會工作師法12條規定之業務5年以上證明文件
  5. 事務所所址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6. 事務所收費標準
  7.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8. 新臺幣五百元匯票一張(抬頭:新竹縣政府) 

 

二、申請社工師事務所停業、歇業、復業、遷移或變更行政區域暨其他變更登記事項

  1. 檢附申請書
  2. 社會工作師開業執照正本
  3. 事務所所址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4.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5. 其他足以佐證社工師事務所登記事項有變更事實之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