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
- 檢附申請書
- 社會工作師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 執行社會工作師法12條規定之業務5年以上證明文件
- 事務所所址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 事務所收費標準
-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 新臺幣五百元匯票一張(抬頭:新竹縣政府)
二、申請社工師事務所停業、歇業、復業、遷移或變更行政區域暨其他變更登記事項
- 檢附申請書
- 社會工作師開業執照正本
- 事務所所址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 其他足以佐證社工師事務所登記事項有變更事實之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