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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籌組申請

社會行政科 鄭小姐

連絡電話

03-5518101分機3111

服務內容

  • 合作社,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因此組織合作社目的,是解決社員經濟的問題。
  • 有共同需要實行合作的人,如要組織合作社時,應有7人以上發起人,發起前應先洽詢社會處索取合作社籌組相關資料研閱。
  • 由發起人共同商擬詳填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籌組計畫書及章程草案,連同發起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佐證文件(如申請組織農業合作社時,須加附社員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之證件影本或農保證明影本;申請組織勞動合作社時,如所執業務需具備證照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社會處辦理申請籌組事宜。
  • 合作社籌組經核准後,應依合作社法規定,向社會處為成立登記,方取得法人資格。

服務對象

本縣各類合作社

應備文件

合作社場籌組申請應備文件

一、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表2份。

二、合作社籌組計畫書(含年度收支概算表) 2份。

三、合作社章程草案2份。

四、發起人(7人以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一份。(發起人需設籍新竹縣,或在本縣有固定居所、固定事務所或固定營業處所)

以上表件送社會處經初審准予籌組後,始可進行籌備工作(包括召開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創立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