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社,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因此組織合作社目的,是解決社員經濟的問題。
- 有共同需要實行合作的人,如要組織合作社時,應有7人以上發起人,發起前應先洽詢社會處索取合作社籌組相關資料研閱。
- 由發起人共同商擬詳填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籌組計畫書及章程草案,連同發起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佐證文件(如申請組織農業合作社時,須加附社員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之證件影本或農保證明影本;申請組織勞動合作社時,如所執業務需具備證照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社會處辦理申請籌組事宜。
- 合作社籌組經核准後,應依合作社法規定,向社會處為成立登記,方取得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