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行政科 鄭小姐
03-5518101分機3111
一、收件日期 :114年3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正式公文函送本府社會處。 二、應備文件:合作社考核評定表、年度業務報告書(一般合作社場以113年度,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以112學年度為基準)與考核項目相關之佐證資料影本、合作社實務人員考核評定表。 三、未參與及未填報本次初評考核者,將列入本年度重點輔導之社場。
一、收件日期 :114年3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正式公文函送本府社會處。
二、應備文件:合作社考核評定表、年度業務報告書(一般合作社場以113年度,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以112學年度為基準)與考核項目相關之佐證資料影本、合作社實務人員考核評定表。
三、未參與及未填報本次初評考核者,將列入本年度重點輔導之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