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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立登記應備文件

社會行政科 鄭小姐

連絡電話

03-5518101分機3111

服務內容

依合作社法第9條規定召集創立會,通過章程,選舉理事、監事,組織社務會,並於1個月內檢具創立會等相關資料報送本府為成立之登記。

應備文件

創立會後報送資料應包含:

一、合作社成立登記申請書

二、創立會紀錄及簽到表

三、合作社章程、人事管理規則、辦事細則

四、年度業務計畫書暨收支預算書

五、社員名冊(含編號、姓名、地址、股金)

六、第1次理事會選舉理事主席選舉會議紀錄(含簽到表)

七、第1次監事會選舉監事主席選舉會議紀錄(含簽到表)

八、理監事簡歷冊

上開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請備妥1式2份,1份送本府,1份由貴單位妥為收存並列入移交。

相關表件請至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https://coop.moi.gov.tw/cphp/)/「統計資料及表格下載」項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