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行政科〕蘇先生
03-5518101#3119
勸募所得財物用途別: 社會福利事業。 教育文化事業。 社會慈善事業。 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申請時間:勸募活動開始21日前,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提出申請。因緊急救災申請勸募許可者,不受21日之限制。 勸募活動期間:以1年為限。
勸募所得財物用途別:
申請時間:勸募活動開始21日前,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提出申請。因緊急救災申請勸募許可者,不受21日之限制。
勸募活動期間:以1年為限。
公立學校。 行政法人。 公益性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
一、申請勸募時: 申請書。 勸募活動計劃書。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 法人應備法人登記證書及理(董)事會會議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二、勸募成果報告(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30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捐贈人捐贈資料。 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 公開徵信。 三、結案報告(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情形及理(董)事會議決通過之會議紀錄。 成果報告。 支出明細。 相關證明文件。
一、申請勸募時:
二、勸募成果報告(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30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三、結案報告(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