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銀行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3-033),並業已簽屬契約在案。該契約自113年11月6日起至115年11月5日止,相關資料已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https://web.pcc.gov.tw】
(二)111年度決標廠商分為2組:
1.特定傷害保險(第一組第1項、第2項、第3項):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
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新光產險本市窗口聯絡電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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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資訊及相關表單可至新光產物保險│商品櫥窗│團傷專區│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 查詢。
2.特定傷害保險(第一組第4項、第5項、第6項):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由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 詳細資訊及相關表單可至全國志工團體傷害保險專區-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
3.普通傷害保險(3項):全日24小時
普通傷害保險由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 詳細資訊及相關表單可至全國志工團體傷害保險專區-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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