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已推展社福類志願服務工作2年以上之運用單位,分為2組進行評鑑(採自願參加),分組方式如下:
1.社區發展組。
2.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公部門組。
評鑑項目:(詳見評分表)
1.基本指標 (30分)
2.組織與管理 (35分)
3.服務績效 (35分)
4.加分項目 (20分)
審查階段:
1.初評:於111年4-6月辦理,請參加評鑑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1年5月20日前提供書面資料,本處召開初評會議,2組各取6個單位進入複評。
2.複評:於111年7-9月辦理,由本處召開複評會議,請複評單位進行簡報,評定受評單位成績。
3.獎勵表揚:於111年10-12月辦理,結合本府111年度志工大會師暨表揚活動或其他適合公開場合表揚。
獎勵方式:
1.第1名頒給獎狀1紙及獎金20,000元。
2.第2名頒給獎狀1紙及獎金10,000 元。
3.第3名頒給獎狀1紙及獎金6,000元。
4.第4名至第6名頒給獎狀1紙及獎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