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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教育訓練課程計劃書

〔社會行政科〕陳先生

連絡電話

03-5518101#3119

服務內容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訓練前,應檢附訓練計畫送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後,才可依核定之課程辦理訓練。辦理完竣時,提供成果報告報本府備查。

 

服務對象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應備文件

辦理前提供教育訓練課程計畫書;辦理完提供成果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