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訓練辦理流程:
(一)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自行辦理訓練前,應發文檢附訓練計畫送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社福類運用單位之主管機關即為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函同意核備辦理後,依核定之課程辦理訓練。
(三)教育訓練辦理完竣時,發文檢附成果報告(含簽到表、照片、測驗等)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四)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函同意備查成果報告後,製作學員結業證書。(證書範本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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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志願服務基礎教育訓練及社福類特殊訓練,可採取以下2種方式:
(一)請講師實體授課方式
(二)採集體線上教學方式(登入台北E大網站撥放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