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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防制工作

保護服務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3165(洪督導)

服務內容

1.受理責任通報: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警察機關或人員報告。 2.協助救援:社工人員提供24小時陪同偵訊服務,安撫遭受性剝削之兒童、少年與家長之情緒,解釋相關處理流程。 3.安置輔導:提供兒童與少年緊急與短期收容安置,並依法院裁定轉介中途學校/兒童或少年福利機構等,安置期間由專業人員提供兒童與少年就醫、心理輔導、就學或就業輔導等服務。 4.後續追蹤:由社工人員利用定期家庭訪問、會談以及電話、網路、信件聯繫等方式,陪伴其適應生活,避免再度落入色情陷阱。 5.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 6.犯罪行為人處置:辦理犯罪行為人輔導教育事宜,以降低其再犯率。

服務對象

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1.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2.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3.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4.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