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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性侵害及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

保護服務科

連絡電話

03-5518101轉3147徐小姐 (性侵業務)、3193林小姐(家暴業務)

服務內容

補助項目包括: 1. 醫療費用。 2.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 3.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4.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5. 安置費用。 6. 子女生活費用。7. 房屋租金費用。

8. 通譯服務及交通費用。

服務對象

1. 補助對象為(1)設籍於新竹縣之性侵害、家庭暴力被害人或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2)非本國籍居住於本縣之性侵害、家庭暴力被害人或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

2. 被害人本人得自行申請,或由其配偶、法定代理人及其他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代理申請。

應備文件

  1. 醫療費用:
    1. 就醫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由醫療院所按月以公文並檢附家庭暴力、性侵 害被害人醫療費用明細表及請領清冊、被害人醫療費用收據(證明)、身 分證明文件影本、醫療院所請款領據(收據)、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通 報表、驗傷診斷證明書及醫療機構存簿封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
    2. 被害人先行支付費用者,應於就醫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附申請表、醫 療費用明細表、醫院收據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 向本府申請;如有進行驗傷採證者,應提供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影本。
  2.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
    1. 申請人檢附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經核定, 始得進行心理復健或輔導。
    2. 依核定項目及時數進行心理復健或輔導後,檢附心理復健或輔導紀錄摘要 表、心理師或醫療院所收據正本、主管機關核發之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執 業執照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
  3.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申請表、已向法院投遞之相關書狀(聲請狀、委任狀、判決書、起訴書)影本、訴訟及律師費用收據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向本府申請。
  4.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向本府申請。
  5. 安置費用:
    1. 安置於機構者,檢附核定公文、委託契約影本、安置清冊及相關費用明細、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函文向本府 申請。
    2. 安置於旅宿業者,檢附申請表、旅宿業收據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 據及存摺封面影本,向本府申請。
  6. 子女生活費用:申請表、十六歲以上子女在學證明、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
  7. 房屋租金費用:申請表、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
  8. 通譯服務及交通費用:申請表、通譯服務費用收據、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