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費用:
- 就醫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由醫療院所按月以公文並檢附家庭暴力、性侵 害被害人醫療費用明細表及請領清冊、被害人醫療費用收據(證明)、身 分證明文件影本、醫療院所請款領據(收據)、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通 報表、驗傷診斷證明書及醫療機構存簿封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
- 被害人先行支付費用者,應於就醫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附申請表、醫 療費用明細表、醫院收據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 向本府申請;如有進行驗傷採證者,應提供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影本。
-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
- 申請人檢附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經核定, 始得進行心理復健或輔導。
- 依核定項目及時數進行心理復健或輔導後,檢附心理復健或輔導紀錄摘要 表、心理師或醫療院所收據正本、主管機關核發之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執 業執照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
-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申請表、已向法院投遞之相關書狀(聲請狀、委任狀、判決書、起訴書)影本、訴訟及律師費用收據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向本府申請。
-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向本府申請。
- 安置費用:
- 安置於機構者,檢附核定公文、委託契約影本、安置清冊及相關費用明細、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函文向本府 申請。
- 安置於旅宿業者,檢附申請表、旅宿業收據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 據及存摺封面影本,向本府申請。
- 子女生活費用:申請表、十六歲以上子女在學證明、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
- 房屋租金費用:申請表、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
- 通譯服務及交通費用:申請表、通譯服務費用收據、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