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服務科
03-5518101#3194 曾社工
一、協助結束家外安置之兒童及少年與家人之情感維繫與關係修復,並強化原生家庭之親職功能,期建構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家庭支持系統,協助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獲得足夠的支持與連結,以利兒童及少年順利賦歸家庭與社會。 二、協助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兒童及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培育其自立生活能力,並透過社會資源的挹注,提升兒童及少年自我決策與社區生活之能力。
一、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9條: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期間期滿或依前項撤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8條: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 二、兒童及少年自立生活(須年滿15歲以上):兒少結束安置後,經社工評估不適合或無法返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項第7款及第13款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
一、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9條: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期間期滿或依前項撤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8條: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
二、兒童及少年自立生活(須年滿15歲以上):兒少結束安置後,經社工評估不適合或無法返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項第7款及第13款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