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自行下載申請表填妥資料及簽名(或蓋章)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提出辦理,亦可郵寄辦理,信封請註明「申請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利分案。
一、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申請書(新竹縣政府網站下載,或至公所索取後填寫)。
二、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代辦者請再附上代辦人身分證影本
三、申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本人及列計人口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應附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五、列計人口如有滿16歲以上之學生,請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本學期註冊繳費收據亦可)。
六、申請人及列計人口領有失業給付者,附領有給付證明。
七、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
八、如有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之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如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應檢附載有結婚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九、列計人口領有月退俸人員,請附上最近一年給付之明細表或存摺證明。
十、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應檢附在監、在押或拘禁之證明。
十一、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者:應檢附報案請未尋獲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