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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計算

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李小姐

連絡電話

03-5518101 轉 3177

服務內容

112年1月1日起之保險費適用:月投保金額19,761元,保險費率10%

(112年4月至12月國民年金保費只要按時繳,政府幫你出一半保費,自付保費省一半)

一、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依下列比率負擔:

(一)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負擔

(二)被保險人為中低收入戶,由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

(三)被保險人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1.以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113年標準21,345元),則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

     2.以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113年標準28,460元),則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

(三)被保險人為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資格領有證明者

     1.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全額負擔

     2.中度身心障礙者,由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

     3.輕度身心障礙者,由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

(四)其餘一般被保險人自付60%,政府負擔40%。

二、保險費負擔比率及全月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請參見附檔。

 

 

服務對象

國內設有戶籍,25歲以上至未滿65歲之國民,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7條被保險人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