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日起之保險費適用:月投保金額19,761元,保險費率10%
(112年4月至12月國民年金保費只要按時繳,政府幫你出一半保費,自付保費省一半)
一、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依下列比率負擔:
(一)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負擔。
(二)被保險人為中低收入戶,由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
(三)被保險人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1.以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113年標準21,345元),則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
2.以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113年標準28,460元),則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
(三)被保險人為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資格領有證明者
1.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全額負擔。
2.中度身心障礙者,由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
3.輕度身心障礙者,由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
(四)其餘一般被保險人自付60%,政府負擔40%。
二、保險費負擔比率及全月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請參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