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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曾小姐

連絡電話

03-5518101 轉 3239

服務內容

為救助本縣遭受急難事件致生活陷困之居民所提供之現金救助。

服務對象

資格條件:凡設籍新竹縣之民眾,具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於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一、本縣急難救助申請書。

二、同戶戶籍謄本。

三、傷病者應附合法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

四、無力殮葬者應附死亡證明書及相關費用證明文件。

五、失業、失蹤、入獄、服役或其他原因應附相關證明。

六、本縣急難救助金領款收據。

七、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印章。

八、申請人郵局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