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凡設籍新竹縣之民眾,具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於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