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彌補社會救助體系之不足,協助經濟弱勢者維繫生活基本的需求。本府積極結合民間的力量,由民間提供救助的物資;本府提供專業的評估,針對急需救助之非低收入戶或處在貧窮邊緣生活困頓之家戶,提供救助物資(實物給付),讓民眾有喘息的短暫時間,以渡過困頓的時期。
本府為關懷弱勢族群,使其度過因經濟缺困而導致之物資貧乏,於100年特訂定本縣「物資銀行資源整合服務方案」,以保障民眾生命之安全。
- 申請作業:
- 受助家戶:以戶為單位,限定同一戶在同一時間僅能由一人提出申請,避免重複請領物資。
- 申請單位依據「物資銀行通報表」評估指標,評估受助家戶需求,包含家庭成員人數、經濟狀況和特殊需求等。填寫「建議申請提供項目」欄位時,應提供詳實資料,並以下列方式傳送至物資銀行:
- 傳真:申請人傳真至物資銀行總行/分行後,應進行電話確認,以確保申請文件的遞交和接收。
- 親送:將申請表親送至物資銀行總行(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1樓社會救助及社工科)或分行。
- 經評估有急迫需求者,申請單位提供以下書面資料同時應致電物資銀行,以進一步確認急迫性的情況和需求,物資銀行得依現有資源,提供緊急物資協助。
- 物資銀行通報表:提供詳細的說明,說明急迫需求的原因和內容。
- 佐證資料:提供經濟狀況證明或醫療診斷證明等,佐證申請家戶有急迫需求之資料。
- 審查作業:
- 審查申請資格:
- 物資銀行總行/分行在案件收件日起15日內完成申請審查程序。
- 審查標準包括:
- 根據通報表中的物資需求、家庭人口數、經濟狀況和使用的社會福利情況等因素進行評估。
- 評估家庭所遭遇的急難事由及其對生活影響之程度。
- 檢視物資銀行的庫存情況,以確保能夠提供符合需求之物資。
- 分配所需物資
- 根據審查結果,確定受助家戶所需的物資品項和數量。
- 考量家庭人口數、經濟狀況和遭遇急難之事由,提供適量的物資支援。
- 申請物資頻率以每季1次為原則。
- 大愛現值卡:悠遊卡內已儲值2000元,悠遊卡付款消費之通路門市皆可使用。每年同一戶申請1次為原則,受助家戶除了申請表簽收外,並須簽署「領用收據」,請具領人簽章。
- 發放作業:
- 通知申請單位至總行/分行領取物資時,請領取時確認物資品項和數量,事後不得要求補發或更換。
- 領取物資後,申請單位應請領取者於「物資銀行通報表」進行簽收,並於3個工作日內,應將「物資銀行通報表」以傳真或親送方式送回總行。
- 後續關懷:申請單位應於物資發放後3個月內進行訪視評估,並確實填寫「物資銀行評估表」,以確認是否需續案提供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