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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銀行

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林社工

連絡電話

03-5518101 轉 3221

服務內容

為彌補社會救助體系之不足,協助經濟弱勢者維繫生活基本的需求。本府積極結合民間的力量,由民間提供救助的物資;本府提供專業的評估,針對急需救助之非低收入戶或處在貧窮邊緣生活困頓之家戶,提供救助物資(實物給付),讓民眾有喘息的短暫時間,以渡過困頓的時期。

  1. 申請作業:
    1. 受助家戶:以戶為單位,限定同一戶在同一時間僅能由一人提出申請,避免重複請領物資。
    2. 申請單位依據「物資銀行新案申請表」評估指標,評估受助家戶需求,包含家庭成員人數、經濟狀況和特殊需求等。填寫「建議申請提供項目」欄位時,應提供詳實資料,發送至電子信箱:hsinchu@chaca.org.tw
    3. 經評估有急迫需求者,申請單位提供以下書面資料至分行。同時應致電物資銀行,以進一步確認急迫性的情況和需求,物資銀行得依現有資源,提供緊急物資協助。
      1. ​物資銀行新案申請表:提供詳細的說明,說明急迫需求的原因和內容。
      2. 佐證資料:提供經濟狀況證明或醫療診斷證明等,佐證家戶有急迫需求之資料。
  2. 審查作業:
    1. 審查申請資格:
      1. 每月20日前收件,受理後申請審查,於次月10日前發放物資。
      2. 審查標準包括:
      • 根據通報表中的物資需求、家庭人口數、經濟狀況和使用的社會福利情況等因素進行評估。
      • 評估家庭所遭遇的急難事由及其對生活影響之程度。
      • 檢視物資銀行的庫存情況,以確保能夠提供符合需求之物資。
    2. 分配所需物資
      1. 根據審查結果,確定受助家戶所需的物資品項和數量,並裝箱。
      2. 考量家庭人口數、經濟狀況和遭遇急難之事由,提供適量的物資支援。
      3. 申請物資頻率:
        1. 一次性發放1次後結案
        2. 持續性每月1次,共6個月,視需求可提出續案申請。
  3. 發放作業及續案評估:
    1. 通知申請單位至總行/分行領取物資時,請領取時確認物資品項和數量,事後不得要求補發或更換。
    2. 領取物資後,申請單位應請受助家戶於「物資銀行新案申請表」進行簽收:
      1. 頻率為一次性,於1周內將簽收後申請表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繳回至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林社工。
      2. 持續性,每月1次共6個月。6個月後應於1周內將簽收後申請表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繳回至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林社工,第5次應填寫「物資銀行續案評估表」,以確認是否需續案提供物資。
  4. 物資銀行據點:
物資銀行 服務轄區 連絡電話 地址

總行

(安得列慈善基金會

新竹辦事處)

新竹縣全區 5233852 新竹市東區林森路231號B1
社會處 新竹縣全區 5518101#3221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竹北分行 竹北市 5586581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二街91號4樓(新竹縣綜合社會福利館)
新埔分行 新埔鎮
關西鎮
5891500 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2樓
新湖分行 新豐鄉
湖口鄉
5583823 新竹縣湖口鄉嘉興路一段95巷89號
橫山分行 橫山鄉
芎林鄉
尖石鄉
5933232 新竹縣橫山鄉永昌街53號
竹東分行 竹東鎮
寶山鄉
峨眉鄉
北埔鄉
五峰鄉
5100818 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三段58號

服務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具下列情事且經政府單位、鄉鎮市公所、村里長、社會福利團體及學校等公私部門之社會工作員評估確實有需求之民眾。

  1. 因天災、重大意外而陷入經濟困境的急難家庭。
  2. 領有政府社會福利補助,仍未足以因應生活所需者。
  3. 因失業或不完全就業造成生活陷困者。
  4. 其他因素急需物資銀行救助之弱勢家庭或民眾。

應備文件

  • 新竹縣政府物資銀行申請表 (新案)
  • 新竹縣政府物資銀行評估表 (續案)
  • 附件1 新竹縣幸福實物銀行評量表
  • 附件2-新竹縣幸福實物銀行營養品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