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本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列冊成員,且為16 歲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之失業、待業或從業但未投勞、健保工作者。
二、補助項目:
(一)全國技術士證照津貼:
1.補助對象:參加113-114年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含即測即評及發證)且確實到考者,於考試結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2.補助金額:補助當次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用,每次最高補助3,000元,
每人1年以申請2次為限。
3.申請文件:(1)申請書及領據、(2)報名費收據、(3)到考證明、(4)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5)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4.補助限制:當次考試已申請勞動部特定對象補助報名費用者,不得重複補助。
(二)就業培力津貼:
1.補助對象:因故無法從事全職工作 (含無業、從事部分工時、臨時工、人力派遣等非典型工作)及
全日制職業訓練,但有意願提升就業能力與就業能量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2.補助資格:需參與勞動部、勞政單位、社政單位及上述單位委託依法設立之公益性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大專校院、合格登記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及民間單位,所辦理之非全日制
職前訓練、就(創)業促進課程、團體、工作坊、職場體驗或企業參訪,以及勞動市場
所需之面試及履歷撰寫、財務知識、工作技能等培力課程。
3.補助金額:參與上述課程時數合計 15小時以上者,提供培力津貼3,000元,每人每年以申請1次
為限。
4.應備文件:(1)申請書及領據、(2)最近1個月內勞保局開立之勞保投保證明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
(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3)未就業切結書、 (4)參與課程/訓練之時數證明或
課程簽到表、(5)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6)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5.條件限制:
(1)無工作者,須配合本計畫社工員訪視,評估申請人確實有無法排除就業障礙、無力進入勞動市場
之事實,並持續追蹤無法就業情形是否改善,以利提供就業媒合服務。
(2)如已請領全日制職業訓練之生活津貼或其他相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補助。
(3)參與課程或訓練需配合開課單位之時數規定,不得任意缺席,否則不予申請本補助。
(三)穩定就業津貼:
1.補助對象:參加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經社工轉介至勞政單位後開案後推介就業(含開案後
自行就業)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由同一事業單位僱用,每週工時達35小時(全日工作)
以上,於就業之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惟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請假或因其他不可歸責
於勞工之情形,致平均每週工時未達35小時,仍得領取本津貼。
2.補助金額:
(1)自到職日起算,持續就業滿1個月者,補助3,000元;
(2)連續任職滿3個月者,續補助4,000元;
(3)連續就業滿6個月後再獎勵5,000元,1案最高發放1萬2,000元津貼。
3.應備文件:(1)申請書及領據、(2)就業轉介單、求職記錄證明或社勞政聯合會談評估表、
(3)最近1個月內勞保局之勞保投保證明或公司開立之在職證明
(須加蓋公司負責人之大小章)、(4)工作時數證明、(5)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6)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及切結書。
4.條件限制:
(1)如已領取缺工就業獎勵、已參與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或領取其他相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本補助。
(2)參與社會救助性質之工作不適用本補助,如以工代賑、安定(安家)就業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專
案等。
三、方案期程及作業程序:備齊上述應備文件後,請親送或郵寄至本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審核,
符合資格者,相關補助款將匯入指定帳戶,倘文件不齊者,將電話通知補件,逾期未補件則原件
退回。
(一)收件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 社工科) 。
(二)連絡電話:03-5518101分機3171,沈社工。
(上述各項申請資料收件時間至當年度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本計畫經費用罄,即不予受理。
五、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