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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起前進,『竹』夢踏實 新竹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脫貧計畫

陳小姐

連絡電話

03-5518101#3243

服務內容

一、實施對象:

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有意從事軍職且符合參與志願役資格之青少年年齡需滿18歲以上且高中職畢業者。

 

二、辦理方式:

(一)由社會處與國軍單位合作,對於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 戶內有符合志願役資格對象者,由國軍派員至社會處、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宣導國軍志願士兵甄選簡介,社工於服務家戶時,亦可協助簡要說明,倘有進一步意願則轉至國軍招募窗口進行後續協助。

(二)由各鄉(鎮、市)公所及各區社福中心主動發掘,符合資格者,由本府轉介至國軍招募窗口。

(三)凡由本府轉介後參與國軍志願役士兵,由國軍招募窗口按季函覆入伍名冊及在營狀況。如中途退場個案,即不符合資格,請即時函報本府,本府將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於審核系統中,進行收入計算及註記。

 

三、脫貧措施:為鼓勵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自立自主的動機,參加從軍脫貧方案者,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規定,就收入及動產列計方式如下:

(一)所得收入:檢附薪資及在職證明文件,以每月薪資所得扣除當年度每月基本工資後之薪資差額列計,不計年終獎金,其期間為三年,經評估有必要者,可延長一年。(備註:入伍期間至起役期間視為受訓期間,得以實際薪資計算)

(二)動產限額:低收入戶每人每月限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台灣省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以外金額之財產者;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限額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台灣省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以外金額之財產者。

(三)有參與從軍脫貧自立方案者,其不動產筆數有異動者,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予以列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