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縣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

沈小姐

連絡電話

03-5518101分機3171

服務內容

一、由社工提供「個案管理」服務方式,了解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之工作意願,以及就業條件相對不利者之就業需求,進而提供或連結就業服務、幼兒與老人及身障人士照顧、社會救助等各種不同專業的服務體系,改善其就業障礙。

 

二、由社會處掌握所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或各類就業條件相對不利對象主動求助社會處、社福中心、家防中心者,由社工提供「社勞政聯合服務機制」,服務流程請參閱附件。

 

三、協助社勞政就業對象補助項目:

(一)交通費用補助

1.補助範圍:個案住家至媒合就業之工作地單程距離(去、回程應分別計算)。

2.補助金額:上述距離以Google地圖最短距離計算,距離5公里以上至未滿30公里,每趟補助200元;距離30公里以上至未滿70公里,每趟補助400元;距離70公里以上者,每趟補助500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元。

3.補助期間:最多補助6個月。

 

(二)托育/安親費用補助

1.補助對象:除具第一點補助對象資格外,且家中有需托育或課後照顧之國中小孩童。

2.補助規定:(1)托育機構需為公共托育補助、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

                    (2)安親課輔機構需為立案機構或立案安親業者。

3.補助金額:每名孩童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倘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僅補助其自付差額)。

4.補助期間:因就業申請者,托育或安親費用補助經社工評估最長補助6個月;因職業訓練需求申請者,托育或安親費用補助經社工評估最長補助3個月(若經職業訓練後,再透由本案就業者,經社工評估最高可再補助3個月)。

 

(三)儲蓄相對配合款

1.補助規定:經媒合成功且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者即可申請。

2.儲蓄金額:每月1,000元、2,000元或3,000元(一經選擇後不得異動),每月30日前存款,並於次月10日前提供存摺內頁檢視。

3.撥款時間:本府於儲蓄第12個月底進行結算,經審核後隔月底前撥付自存款同等金額之相對配合款,至申請人帳戶內。

4.補助期間:最多補助12個月。

 

 

服務對象

為本縣社勞政聯合服務評估有就業或參與職訓意願者:本縣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脆弱家庭、長期失業、家暴被害人、未升學未就業青年、更生人、精神障礙者、藥(酒)癮個案及其家屬等就業條件相對不利者。

應備文件

1.交通費用補助

(1)申請書及領據。(2)就業轉介表、求職記錄證明或社勞政聯合會談評估表。(3) 求職證明(須註明應徵單位、應徵職務、求職人姓名及求職日期)或勞保局勞保明細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及註明工作地址)。求職證明未能由勞政/求職單位開立者,由申請人自行檢附並切結辦理)。(4)交通費補助距離證明單。(5)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2.托育/安親費用補助

(1)申請書及領據。(2) 就業轉介單、求職記錄證明或社勞政聯合會談評估表。(3)勞保局勞保明細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及大小章)或參加職業訓練相關證明。(4)立案安親機構或業者費用收據或公共托育補助、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繳費證明(須加蓋機構章及負責人印章)。(5)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3.儲蓄相對配合款 

 (1)新竹縣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資產累積申請表。(2)申請人在職證明或勞保明細。(3)申請人約定儲蓄帳戶存簿(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