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費用補助
1.補助範圍:個案住家至媒合就業之工作地單程距離(去、回程應分別計算)。
2.補助金額:上述距離以Google地圖最短距離計算,距離5公里以上至未滿30公里,每趟補助200元;距離30公里以上至未滿70公里,每趟補助400元;距離70公里以上者,每趟補助500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元。
3.應備文件:(1)申請書及領據。(2)就業轉介公文、就業轉介單或求職記錄證明。(3) 求職證明(須註明應徵單位、應徵職務、求職人姓名及求職日期)或勞保局勞保明細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及註明工作地址)。求職證明未能由勞政/求職單位開立者,由申請人自行檢附並切結辦理)。(4)交通費補助距離證明單。(5)本縣低/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6)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二)托育/安親費用補助
1.補助對象:除具第一點補助對象資格外,且家中有需托育或課後照顧之國中小孩童。
2.補助規定:(1)托育機構需為公共托育補助、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
(2)安親課輔機構需為立案機構或立案安親業者。
3.補助金額:每名孩童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倘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僅補助其自付差額)。
4.應備文件:(1)申請書及領據。(2) 就業轉介公文、就業轉介單或求職記錄證明。(3)勞保局勞保明細或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須加蓋公司負責人及大小章)或職業訓練相關證明。(4)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5)立案安親機構或業者費用收據或公共托育補助、準公共保母或托嬰中心繳費證明(須加蓋機構章及負責人印章)。(6)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三)儲蓄相對配合款
1.補助規定:經媒合成功且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者即可申請。
2.儲蓄金額:每月1000元、2000元或3000元(一經選擇後不得異動),每月30日前存款,並於次月10日前提供存摺內頁檢視。
3.撥款時間:本府於儲蓄第12個月底進行結算,經審核後隔月底前撥付自存款同等金額之相對配合款,至申請人帳戶內。
4.應備文件:(1)新竹縣社勞政聯合促進就業服務計畫資產累積約定書。(2)申請人在職證明或勞保明細。(3)本縣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4)申請人約定儲蓄帳戶存簿(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