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沈小姐
03-5518101 轉 3171
本府為鼓勵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參與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期待經由進入職場服務的經驗,提升這些經濟弱勢者的人際關係,重建自信心,藉以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協助其自立,成為將來脫貧的契機。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六個月,十六歲以上具工作能力及意願, 能勝任招募單位派任工作,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得依本計畫申請以工代賑, 每戶以一人為限。 (一)本縣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縣列冊中低收入戶。 (三)因家庭發生變故或經濟陷於困境,經本府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擔任以工代賑之需求。 (進用員額依據本府社會處年度預算額度核定之)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六個月,十六歲以上具工作能力及意願, 能勝任招募單位派任工作,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得依本計畫申請以工代賑, 每戶以一人為限。
(一)本縣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縣列冊中低收入戶。
(三)因家庭發生變故或經濟陷於困境,經本府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擔任以工代賑之需求。
(進用員額依據本府社會處年度預算額度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