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林小姐
03-5518101 轉 3221
一、依據法規:新竹縣政府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第八條規定:「八、凡來縣境內訪友、探親或過境旅客,因川資用罄,經查屬實,由本府發給回程車票……。」 二、時效限制:本項救助以每年申請1次為限 三、洽辦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申請資格:非設籍本縣縣民流落本縣,缺乏車資返鄉,經評估後得核發鐵路局單程區間車換票證1張,以供返鄉。
可供證明之個人身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