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邱小姐
03-5518101 轉 3171
一、針對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之經濟弱勢戶,例如具低收、中低收或具清寒證明者,經公所、相關單位送至本處核定之,審核通過後會補助新臺幣柒仟元整。 二、本案經費來源為財團法人達成慈善基金會捐助之善款,倘本案經費用罄,則會停止本方案。
經濟弱勢戶(如低收、中低收、具清寒證明者)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亡者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一)戶籍謄本 (二)死亡證明書 (三)喪葬費收據正本 (四)經濟弱勢戶佐證資料(低收入戶證明…等) (五)存摺封面